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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闽教发〔2007〕139号)


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7〕1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高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决策部署精神,重视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管理,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的安排和执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努力实现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成人高等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并将成人高等教育的规模发展与深化改革、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秩序等工作紧密结合。

  三、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快调整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非学历教育特别是大学后继续教育和高层次岗位培训。要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向,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成人脱产班的办学规模。有关高校举办的成人脱产班招生规模应控制在本校成人招生总规模的5%以内。函授、夜大等业余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用于招收成人脱产班学生。

  四、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当与学校举办的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等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要统筹考虑学校各项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成人高等教育规模,努力提高成人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因办学条件不合格被列为限制招生(“黄牌”)的成人高校,要尽快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确保办学条件与招生规模相适应。

  五、除经教育部批准具有200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外,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招生。

  六、规范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禁止以各种形式招收未通过成人高考的超前生、进修生。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校外办学点的监管,严格审查合作单位的条件和资质,不得与非独立法人单位和个人合作办学,不得转让、下放招生权和办学权。各类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校外办学点须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安排招生。从2007年起,对在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中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单位,将建立不良档案纪录,并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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