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首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7〕4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厅《关于加强福建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闽教职成[2004]40号)要求,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建设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基础上,我省将重点扶持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提供有力保障,更好地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培养出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为做好首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为专业性实训基地,申报项目:机械制造与控制、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化学工艺、工业与民用建筑、畜牧兽医专业。凡已得到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申报2007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学校,今年不安排申报。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所属学校申报的基础上,依照《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择优推荐2-3个适应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并将申报报告以及各申报学校的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职成处,同时将项目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jzc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基本标准”条件的,可推荐1个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并直接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至我厅职成处。
三、省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引导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基地学校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要为基地学校提供配套经费。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基本标准(略)
2、项目申请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