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湖南石油分公司有关加油机检定周期和检定收费请示的批复
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
贵公司“关于调整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收费和检定周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贵公司近几年来对加油机进行了普遍更新,采用了计量性能稳定的加油机,加油机的周期检定合格率有所提高。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质技监局量发[2001] 248 号)规定,同意将加油机检定周期调整为6个月。
二、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国家对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因此,加油机计量检定收费应按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字[2003]12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