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7]152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软件园,各大学科技园,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在本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现组织申报南京市2007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4-2006年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应符合《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2、申报企业由科技人才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创业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3、创业项目符合《2007年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范围,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创业项目须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
5、对由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行业学科带头人领办创办的企业优先支持。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2)申报企业有应结未结或未通过验收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3)2004年以来已获得过本计划项目支持的。
(4)2007年新成立的企业。
7、企业可同时申报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技术开发费税前抵扣),并提交《南京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表》(附电子文档,表格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njkj.gov.cn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项目必须经所在地的区(县)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技术、管理、财务和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质疑、答辩与论证,并在此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择优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要认真理解通知精神,细致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