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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180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7〕47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07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申报文件及软件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或国家新产品网站(www.chinanp.gov.cn)相关栏目中下载。申报要求可参阅相关文件,申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火炬计划
  1. 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产业化项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批文、入网证、登记证、环保证明,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专利授权、鉴定成果、销售合同、用户报告、出口报关单据等。
  环境建设项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机构服务运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地方资金匹配证明、技术转移或服务合同等。
  4. 申报的纸制材料按照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
  (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电子数据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7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纸制材料内容须与电子数据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纸制材料统一用A4纸,平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装订。一式三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初步审查,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文档一并报送我局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成贤街118号)。
  三、截止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8月17日前上报,逾期一律不受理。
  四、评审费用
  申报的每个项目须交300元专家评审费,请各主管部门代收后与申报材料一起送交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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