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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二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领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在软件及动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专用芯片、半导体照明、水环境治理、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生物质利用、生物技术与制药、城市轨道交通、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4)2007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驻我省工作时间年度累计在七个月以上。或已由人事部门牵头联系引进,符合以上条件,有来我省科技型企业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
  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出站后拟在我省高科技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也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省(部)直属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载体;
  4、创业人才在苏北5市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的,且属于该市确定的重点引资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5、有来江苏创业创新意向的高层次人才。
  四、申报材料
  (一)已落户我省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技术创新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管理创新人才提交C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反映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创业人才的创业计划书;
  5、已落户创业人才需提供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已落户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申报表格及软件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www.jstd.gov.cn。
  (二)有来江苏创业创新意向,但尚未落户或未与省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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