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二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苏组通[2007]47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事局:
省首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已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现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全年工作目标,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现就做好今年第二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面向海内外,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1、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到苏北地区开展创业创新工作,其领域符合省和地方产业发展重点要求的海内外人才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支持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区域内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2007年1月1日后已落户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常驻我省工作。或已由人事部门牵头联系引进,具有来我省落户创办高科技企业意向的高层次人才。
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出站后拟在我省创办高科技企业的研究人员也可申报。
2、创新人才: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的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和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鼓励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