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和做好2006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考核准备的通知
(宁科[2007]189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和做好2006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考核准备的通知》(苏科成函[2007]14号)精神,现将办理贷款贴息和2006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办理
1、贷款贴息办理的对象为2004、2005年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贴息发生时间为上次结息时间至2007年6月底;
2、提供的贴息资金申报材料需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拨付办法》规定要求;
3、未通过中期检查考核的项目不能办理本次贷款贴息;
4、贷款贴息材料于8月2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二、中期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对象:2006年度立项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2、检查考核时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和形式将另行通知。
3、检查考核内容:认真对照项目合同内容,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与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具体内容为:①研发进展情况,包括技术质量指标达标情况、知识产权情况、重大技术突破情况等;②产业化工作情况,包括基建、生产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有关环保设施及辅助设施建设等;③经费到位与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省拨、地方匹配及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专户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支出与预算相符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④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包括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⑤管理情况,包括企业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立情况;⑥其他情况,包括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等情况以及有关重大事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做好自查和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组织本地项目初查,并将本地区实施管理的总体情况和每个项目实施情况(一式两份)于8月22日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附电子文档),市科技局将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张文利 贾尚斌 联系电话:8363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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