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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7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7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185号、宁财企[2007]575号)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2007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企业条件
  1、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外商独资企业及上市公司控股企业除外);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年研发经费占销售额比例不低于5%(当年新办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4、领导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申报资助方式
  (一)无偿资助
  1、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7、申请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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