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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7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应用证明文件、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论文等。附件材料均需扫描生成电子文件进入系统,总页数不得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得超过4M。
  3、2007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拟设15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相应的代码。基础类科技成果需按照其应用前景的专业方向选定相应的专业组及代码。
  4、《申报书》及其附件填写完毕后,由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和电子文档内容完全一致,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是原件,且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申报材料不得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正文内容的字型不小于5号字。
  5、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技术转让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用户使用报告、应用案例总结等证明材料,需有应用单位法人公章,并提供三个以上有效证明人的身份和电话联系方式,以备核查。经济效益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并附上成果应用前后一年以上的主要原始佐证对比数据,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6、基础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主要论文、论著或相关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并附上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
  四、推荐要求
  1、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方式。推荐依属地化原则进行,各省辖市科技局作为推荐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含驻地部省属科研单位)的奖励推荐工作。驻宁部省属科研单位直接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各省辖市、驻宁部省属科研单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
  2、各省辖市科技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和推荐限额,组织好本地区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严格筛选程序,保证推荐质量。要充分发挥驻科技局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和公正。
  3、各省辖市科技局要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申报人今后不得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将实行三阶段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对各地推荐的成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二是对初评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三是拟获奖成果公示。驻科技厅监察室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并接受举报投诉。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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