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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211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07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成[2007]321号)文件精神,为了组织好我市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严格按省科技厅确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等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今年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采用网上评审方式,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两部分,《申报书》及其附件在相关申报软件系统(软件下载网站:www.jstd.gov.cn)中填写。由该申报软件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申报奖励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及其电子文档一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中一份是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申报材料不得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正文内容的字型不小于5号字。
  3、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应用证明文件、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论文等。通过文字录入或扫描成图输入进申报软件。要求附件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B。
  4、2007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拟设15个专业组(见附件1),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相应的代码。基础类科技成果需按照其应用前景的专业方向选定相应的专业组及代码。
  5、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技术转让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用户使用报告、应用案例总结等证明材料,需有应用单位法人公章,并提供三个以上有效证明人的身份和电话联系方式,以备核查。经济效益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并附上成果应用前后一年以上的主要原始佐证对比数据,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6、基础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主要论文、论著或相关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并附上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
  二、申报推荐方式
  今年省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方式,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我市申报推荐依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受理工作2007年9月24日截至上报。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及市各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200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认真筛选,保证质量,材料申报截止至2007年9月24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及市各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07年9月25日报至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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