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知[2007]8号)
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南京化工园、市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培育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意识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研发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目的
提高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以示范企业带动一批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的开展,使企业充分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高其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1、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信息利用、利益分配与奖励以及工作机构、人员的工作规范等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示范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基层联络员,建立或完善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示范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利益分配与奖励的办法,加大利益分配与奖励力度,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