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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管理工作中建立专利审查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真实性:指审查提供的专利与国家最新发布的专利数据库比对是否属实。
  有效性:指审查提供的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
  一致性:指审查提供的专利与申报项目的关键技术的技术领域是否一致。

  第四条 审查方式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进行专利审查或由申报单位在有关科技管理工作内容申报时向经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第三方专利检索机构申请专利审查。

  第五条 申报单位职责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有关专利内容,申报项目关键技术领域应与提供专利一致,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供专利权转让合同文本。

  第六条 专利检索机构职责
  专利检索机构应依据国家最新发布的专利数据库独立地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专利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并如实填写检索结论。

  第七条 本意见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南京市科技管理工作专利状况审查表

专利情况(以下由申报单位填写)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许可说明

法律状态

 

 

 

 

 

 

 

 

 

 

 

 

 

 

 

 

 

 

 

 

 

 

 

 

 

有关证明:□1专利证书(含专利授权通知书)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缴纳年费凭证 □4其他

检索结论(以下由检索机构填写)

 

 

 

 

 

 

检索人员签字:                         检索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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