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管理工作中建立专利审查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科[2007]217号)
各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
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科技管理工作中建立专利审查制度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南京市科技管理工作中建立专利审查制度实施意见
附件二:南京市科技管理工作专利状况审查表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南京市科技管理工作中建立专利审查制度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
1条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第44条规定,现就我市科技管理工作中全面实施专利审查制度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审查对象
在我市科技管理工作中,涉及需要进行专利审查的工作内容,均要进行专利审查,主要包括:
1、市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验收;
2、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验收;
3、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复核;
4、市科学技术奖等市级成果奖评审;
5、其他。
第三条 :审查原则
按照简洁、有效原则,对科技管理工作内容需要进行专利审查的,对已申请受理或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其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