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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
(宁科[2007]232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我局修订了《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从事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创新创业成绩显著,对本行业、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
  第三条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批,每批不超过100名。
  第四条 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科技人员均可申报。
  第六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或所创办企业,具有一定的行业技术优势,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具备支持相应科技创新的综合实力,具有培养中青年科技人员的计划、措施和必要的支撑条件。
  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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