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各申报单位原则上限报2项。申报人口卫生与健康类项目的单位,一个指南代码限报1项。
12、申报不同专项计划除必须符合以上总体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各专项计划的相关规定与申报要求。
(二)各专项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1)申报本专项计划(代码1110、1120、1130、1140、1150、1210、1220、1230、1240、1310、1320、1330、1340、1410、1420、1430、1440、1450)的单位,除符合总体要求外,须具有相关产业基础,并确保项目产业化基地设在南京。
(2)优先支持江苏省和南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涉及“科教中心建设”的项目。
(3)申报“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与企业信息化”(代码1110、1120、1130、1140、1150、1210、1220、1230、1240)的项目,应针对具体系统,有明确的实施和考核目标,优先支持软硬件结合、行业应用推广前景良好的项目。其中申报代码1240的企业信息化项目,须已经具备一定企业信息化基础(有单元技术应用),与技术依托单位已经签定下一步信息化工程实施合同。
(4)申报“生物医药”(代码1310、1320、1330、1340)的单位,应为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对注册分类二类以上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及生物制品,要求申报时完成临床前的研究工作,在项目验收时应取得临床批件,其余项目要求申报时已取得临床研究批件。
(5)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40项。其中,“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与企业信息化”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限项10项、一般项目限项15项目;“生物医药”全部为重大项目,限项5项;“新材料和新能源”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限项5项,一般项目限项5项目。
2、软件专项
(1)申报“软件产业化”(代码2100、2200、2300、2400、2500、2600)的单位,除符合总体要求外,还须以软件开发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系统集成及其它软件应用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且必须纳入软件产业统计。
优先支持经省市认定的软件企业、骨干软件企业及经市认定的软件产业基地。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必须与上述的软件企业或软件产业基地联合申报。
(2)CMM/CMMI认证、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双软”认定、软件产品出口等补贴和奖励,按照《
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发文组织专项申报。
(3)“软件产业化”限项38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
3、现代农业科技专项
(1)“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须符合本指南“农业新品种”(代码3110)支持方向,支持对象以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园为主。
(2)“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研究与应用”须符合本指南“现代农业重大技术”(代码3210、3220、3230、3240)重点领域和方向,优先支持在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内实施的项目。
(3)“新农村科技示范行动”须符合本指南(代码3120、3310、3320、3410、3420、3430)重点领域和方向,支持对象以南京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优先支持在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园实施的项目。
(4)本专项计划项目鼓励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25项,除“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为一般项目外,其它均为重大项目。其中,“农业新品种引繁示范”项目限项15项,“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限项4项,“新农村科技示范行动”项目限项6项。
4、社会事业重大科技攻关与应用专项
(1)申报本专项计划的项目应属于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领域重点技术方向的项目。本专项计划包括生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公共安全技术、人口与健康三大重点方向。申报“生态环境资源与节能技术”方向的项目应属于代码4110、4120、4130的重点技术领域;申报“公共安全技术”方向的项目应属于代码4210、4220、4230的重点技术领域;申报“人口卫生与健康”方向的项目应属于代码4310、4320、4330、4340、4350的重点技术领域。
(2)代码4110、4120、4130、4210、4230项目鼓励并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之间开展的联合科技攻关项目。
(3)代码4210项目的申报工作,优先支持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联合各区县共同申报的项目。
(4)代码4120、4220、4230的申报项目,要结合区域的地理、气候特点和经济发展阶段特质开展攻关,注重技术集成创新,且具有应用示范和推广价值。
(5)代码4310、4320、4330、4340、4350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主体为南京地区的临床医院,且需具有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诊疗和科研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26项。其中,“生态环境资源与节能技术”全部为重大项目,限项3项;“公共安全技术”全部为重大项目,限项3项;“人口卫生与健康”项目20项。
5、专利实施专项
(1)本专项计划包括“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信息利用与开发”及“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三个类型。
“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持在南京市转化和应用,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技术项目。
“专利信息利用与开发”支持和引导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积极利用专利信息资源,降低创新成本,提高研发效率。鼓励行业重点企业专利池建设,实现专利共享,形成专利联盟。企业申报的项目须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技术领域,重点包括对失效专利的挖掘利用、对国外有效国内无效专利的无偿使用、在技术交流中防止侵权、了解本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掌握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趋势。
“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须以自身拥有或他人转让许可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以本市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在南京组织实施为前提,以自主创新为手段,对专利技术进行二次开发,达到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库,缩短科研周期,并在项目实施中申请并形成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