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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科[2007]248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软件产业的发展,加快“中国软件名城”的建设进程,培养和选拔一批软件产业领军人物,根据《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南京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5]156号)和《南京市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宁政发[2005]202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以下简称“领军人物”),是指在南京软件行业中具有良好声誉、技术创新能力或综合管理能力,通过创新、创业和企业规模发展,对南京软件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软件企业负责人或科技人员。
  第三条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软件产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领军人物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领军人物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在南京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教育培训及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的负责人或科技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具有优良的企业发展业绩或技术研发业绩;
  (三)所研发的软件技术或产品在相应行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市场占有率高,取得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并获得市场良好评价;
  (四)所经营的软件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在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组织承担过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完成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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