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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科[2007]249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培育优秀软件品牌,促进软件企业快速健康成长,根据《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05]15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05] 202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2006] 256号 宁财教[2006] 89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以下简称“优秀产品”)是指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并提供良好服务的软件产品。
  第三条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软件产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优秀软件产品的申报和评选工作。
  第四条 申报优秀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在境内开发的软件产品。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采用先进的软件工具和研发方法,产品具有新颖性及创新性特点,技术水平先进。对应用于自动控制等方面依托软件实现控制方法获得授权专利或已申请专利的软件产品优先。
  (四)产品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稳定可靠的实际运行,且有用户对其软件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实用性表示满意或认可的用户使用报告,能提供优质的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第五条 申报优秀产品应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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