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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宁交法〔2005〕15号)


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局: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苏交法[2005]28号文)要求,今年证件审验工作采取书面审核年审资料和对执法人员手册进行查看的方式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单位证件审验的初审工作。
  二、各单位要对2004年度执法证件的管理情况、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情况、执法人员的奖惩情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就如何加强对执法证件管理、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的打算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6月8日前报市局。
  三、各单位要指导执法人员认真填写《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表》(用A4纸),对照《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对执法人员的标准要求,写出2004年度的执法总结,包括执法工作情况、执法成绩、体会及存在问题,执法总结要实事求是,不少于500字。执法人员填写《审验表》后由所在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市交通局审核后,接受省交通厅组织的证件年度审验。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初审工作,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原单位。
  四、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年审有关表册。采用上网填报制作〈参加证件审验人员情况表〉、〈执法人员学历结构表〉、〈执法人员年龄统计比较表〉等三类报表,〈证件年度审验人员名册〉统一用WORD制作,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并报盘。
  五、各单位应当将持证人员的年度审验信息输入“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保证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并将人员调入、调出、注销情况另行造册填报。
  六、各单位要做好《执法人员手册》填写,手册中应登记的内容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各单位的法制机构须对登记的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
  七、市局法规处定于6月7、8日两天对资料汇审和信息数据核对,7日上午9:00市属执法单位,8日上午9:00各区县交通局,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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