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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案件文书制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制作和送达
  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告知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和执法机关处罚(理)意见的重要文书,在制作时,要注意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文,不得随意简化或以日常口语代替,同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等权利,执法机关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事项也要明确告知。
  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如受送达人并非违行为主体,应要求受送达人在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受***(违法主体)委托,签收本通知书。同时在送达回证上也应注明。
  三、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
  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主体做出处罚决定的重要文书,一旦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则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在制作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时,应注意两点:
  1、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应同违法行为通知书一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原文。
  2、在表述具体违法事实时,对一些并非当场发生的违法行为,应严格区别违法事实发生时间地点和查获时间地点。例如对当事人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进行处罚时,不可将查获违章行为的时间地点作为改装车辆的时间地点,从而避免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时因事实描述不清而产生漏洞,导致败诉。
  送达决定书时,如受送达人并非违行为主体,也应要求受送达人在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上注明:受***(违法主体)委托,签收本决定书。
  四、交通行政案件证据材料的搜集和整理
  交通行政案件处罚(理)的事实依据,除询问笔录外,还包括相关的证据。就目前执法工作实际看,交通行政案件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物证,例如道路运输证、假冒养路费票证等,该类证件应严格按照证据登记保存程序,填写清单,随案卷摆放,如无效道路运输证、假养路费凭证、假从业资格证等需要没收存档的应随案卷装订存档。
  二是书证,包括当事人、证人的一些证言证词,这类书证应用碳素墨水笔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书写。如有传真件或打印件,应由当事人签字予以认可。
  三是影音资料类,如照片、录象、录音资料等。此类证据应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证据采集人、见证人、采集时间、采集地点、证据名称、种类、数量、编号等内容,并经被取证人签字确认。
  四是一些其他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被调查人身份证件等,均应由被取证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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