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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委托南京长江隧道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等职能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委托南京长江隧道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等职能的通知
(宁交法〔2005〕28号)


南京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05〕80号《市政府关于成立南京长江隧道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局牵头负责该项工程的建设监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执法职责委托你站执行,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委托你站负责南京长江隧道工程行业管理和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委托依据中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2000元以上(包括本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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