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交法〔2005〕30号)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几年来,市交通局根据省厅《关于加强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组织了394名同志参加省厅的岗前培训取得执法资格,并走上了交通行政执法岗位。但在实施这项制度过程中存在着有的单位对推荐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不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人员被推荐参加培训。少数人员在学习培训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有些人员不能遵守培训纪律。为进一步规范岗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拟上交通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均必须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各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市局法规处,以便统一安排。未报人员不纳入培训安排。
  二、严格参加岗前培训人员的资格初审。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必须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不含各类专业证书),其中30周岁以下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序列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符合《江苏省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编制、岗位等各项条件。 新进执法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执法单位转岗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拟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体状况在培训时能够适应封闭学习、军训的要求。凡因生病、怀孕,或者其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人员,不得参加岗前培训。
  各单位对报名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能达到基本条件的,不得推荐参加岗前培训。
  三、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对送培人员进行文化知识考试。市局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文化知识预考,通过预考后,才能参加省厅岗培,并参加省厅组织的入学文化知识考试。省厅考试内容主要为语文知识(含写作能力)、初等数学和英语知识及时事政治常识。凡考试不及格的,一律退回,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四、培训期间,参培人员统一着作训服,费用在培训费中列支。对推荐培训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对其培训费用予以妥善安排。但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培训不合格的,其培训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五、各区县交通局、局属执法单位要在每期推荐参加培训的人员中明确一名领队,配合省厅和学校在培训过程中进行相关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