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视和发挥部门(行业)在重要科技攻关和示范项目中的组织实施作用。鼓励市级科技经费资源与部门(行业)科技资源的集成使用。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协调发展,建立市级科技计划与区、县科技计划的协同机制。
4、明确和增强机关相关处室的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权责,建立科技计划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规范行使的格局。
发展计划处着重加强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科技规划实施的督促职能,依据规划和科技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市级计划构架以及计划定位、目标和支持重点建议,负责项目指南的协调、平衡,行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审核职能,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指导协调,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使用研究,加强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
监察室增加科技计划管理监督职能,行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执行过程的监督权。负责对各专项计划主管业务处室、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咨询专家等参与科技计划工作的各类主体规范行使职权进行监督,负责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负责科技信用制度执行的监督。
各专项计划主管业务处室的部分日常计划管理事务委托直属机构代行,以便集中精力加强科技需求和领域布局的研究,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和外部协调,把握基本计划的重点方向,通过编制指南给予指导。在计划项目管理流程中,负责行使省级以上项目的推荐、市级项目立项的建议和项目结题验收的审批、组织等关键环节职能。
5、市情报所调整的部分业务和受托代行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
﹝1﹞受托承担科技项目的受理工作,包括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项的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负责提供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的指导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双密”企业申报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及复审工作,在计划业务处室指导下组织专家评审评议等工作。
﹝2﹞开展科技评估业务,受托承担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中期检查或评估、进展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后期绩效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开展其他科技项目论证及科技机构、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的评估论证业务。
﹝3﹞受托开展科技统计工作,加强科技统计分析等业务,协助编辑《中国苏州发展报告》、《苏州科技纵览》和相关科技统计资料。
﹝4﹞受托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业务。
﹝5﹞受托组织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培训考试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审核上报、年检办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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