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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科计﹝2006﹞172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使我市“十一五”期间的科技计划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开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06年10月9日

  附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使我市“十一五”期间的科技计划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开展,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对加强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发挥中介作用,健全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和不断调整、完善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的地方科技计划体系,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
  坚持政府职能转变与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并举,促进管理模式从直接推动和干预向间接调控和服务转变;加强管理体制总体设计,集成配套,积极、稳步、协调、有序地推进。
  二、目的与任务
  加强科技计划宏观目标确立和宏观管理职能,将局机关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管理层面,强化战略研究和需求分析,确保自主创新宏观管理的主导职能到位。
  加强科技管理基础,重点解决和完善计划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技术发展预测、科技统计分析、科技评估评价、科技计划管理规程和制度建设、科技信用监管、计划项目信息化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等科技计划科学管理基础工作。
  授权直属单位承担部分科技计划管理事务性工作职责,加强科技管理专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中介在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改进的内容与措施
  1、继续完善“基本计划﹢科技专项”的科技计划体系,重点加强为完成宏观目标任务而实施的专题集成和科技专项的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
  2、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后期规范管理。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中期监理、后期验收及绩效评估;建立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设立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提高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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