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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穗府[2005]1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我市按照《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殡葬管理目标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火化率连续4年保持100%,在清理历史遗留坟、兴建公益性骨灰楼、规范殡仪馆和公墓管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和队伍、革除丧葬陋习等方面均取得新进展,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市殡葬管理考核工作组对全市各区、县级市和广州开发区2004年度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和广州开发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殡葬管理任务,年度考核分数均在95分以上,特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各区(县级市)的区(市)长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区(市)长及副主任, 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奖励。

  二、市精神文明办,市府办公厅,市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国土房管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单位为全市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特予以表彰奖励。

  2005年是我市实施《广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克服困难,再接再厉,确保全面完成“十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的各项任务。

  附件:2004年度广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

区(县级市)和广州开发区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队伍目标(6分) 二、火化率目标(30分) 三、清坟:工作目标(30分) 四、兴建公益性骨灰楼目标(12分) 五、公墓管理目标 (7分) 六、殡仪馆管理与建设目标(7分) 七、革除丧葬陋习及丧葬用品管理目标(8分) 总分
越秀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东山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海珠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荔湾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天河区 6 30 27 12 7 7 8 97
白云区 6 30 28 11.5 7 7 7 96.5
黄埔区 6 30 30 12 7 7 6 98
芳村区 6 30 30 12 7 7 8 100
花都区 6 30 28 1l 6.5 7 7 95.5
东山区 6 30 30 10 7 7 8 98
从化市 6 30 30 12 7 7 6 98
增城市 6 30 30 11 5 7 8 97
广州开发区 6 30 28 10 7 7 8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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