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道路检查点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宁交法〔2006〕8号)
各区县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道路检查点实施规范化管理,对检查点的现场设置、现场管理、检查规范和文明执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现将《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道路检查点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道路检查点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
2、停车检查标志牌样式
3、给经营者的一封信
4、道路检查点现场设置示意图(略)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道路检查点
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道路检查点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现场要求
1、检查点位置前方50米处设置15公里限速标志一块、并树立停车检查标志牌一块(样式见附件);
检查所在车道与相邻车道分界线上设置高度不低于70公分、数量不少于4个的锥形交通路标;
夜间检查应当配备相应的照明设施。
2、中止运行或证据保存的车辆应当停放在指定停车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危险化学品停车场。
二、现场管理要求
1、市属执法单位设置的道路运输检查点分为固定和机动检查点两类,设置固定检查点应当由市局批准;设置机动检查点应当及时报告市局;区县设置的检查点应当向市局备案。
2、检查点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着装、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两人以上方可进行检查。
3、检查点应积极争取所在地公安部门支持,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罢运、堵路、聚众闹事、上访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4、执法人员上路执法时必须统一戴白色头盔、白色手套、系白色武装带。夜间查处必须着反光背心。所有检查点人员应该保持整洁、庄重的执法形象,不得在制服外套着非制式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