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一)切实贯彻《
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进一步树立信息公开、诚实信用、正当程序、便民、高效、公共服务、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等基本行政价值理念。要及时根据新出台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清理并明确许可的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条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坚持公开透明、一次告知、及时发证、一门受理等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要进一步深化对《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原则的理解。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消除违法违章行为为目的,督促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坚持人性化执法,严格把握初犯与累犯、轻微违章与严重违章、偶尔为之与长期为业等违法行为的区别,可罚可不罚的不罚。不能把罚款作为执法目的,严重违法该吊销证可证件的,不得以罚款代替。要严格执行市局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处罚裁量中真正体现公平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南京市交通局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管理规定(试行)》、《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道路检查点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的规定,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通执法队伍形象。
(三)有效化解交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一是按照《
信访条例》处理好有关交通的群众信访,畅通信访渠道,能解决的部门及时解决,不推诿、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依据,公正办案,在法定时间内结案率达到100%。对于复杂、重大和疑难案件应当采取集体讨论以及听证、质证或者调查会的方式,当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着眼于交通内部纠错,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积极研究探索行政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三是认真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尊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不服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