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公布《2006年南京交通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宁交法〔2006〕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交通行业发展的引导,实现交通行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制定了《2006年南京交通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现予公布。
附件:《2006年南京交通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2006年南京交通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为推进南京交通行业快速、有序发展,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行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引导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在对交通行业发展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制定本指导性意见,现予公布。
一、船舶修造业
1、2006年全市船舶修造业要逐步向工厂化、园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步建设具有南京特色船舶修造业基地,打造南京船舶修造业的船型品牌、质量品牌和诚信品牌。
2、鼓励各中小型修造企业进行兼并、资本重组和技术改造,形成规模经济。逐步淘汰、关闭管理混乱、技术落后、能耗高质量低的船舶修造企业。
3、充分利用南京及周边地区高等院校、专业船厂、船舶设计和船舶检测公司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组织生产、检验技术人员集中培训,提高船舶修造业冷作工、电焊工、电工、铜工等的专业技能。行业管理部门在年内将联合高校培训修造业管理人员100名,通过多种方式培训电焊工、冷作工等技术工种600名。
4、鼓励船舶修造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实现造船方式由经验造船向先设计后造船、分段造船等科学造船方向转变。
5、鼓励船舶修造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同行之间的竞争,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培育、规范船舶设计、检测市场。规范船用产品的制造,形成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对船舶安全要求相对较高的配套产业。
6、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在船舶修造、设计、检测单位的建立。符合条件的船舶修造、检测、设计等单位应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机制,并制定建立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计划,按计划逐步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