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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推荐2003-2005年度全省“优秀运政机构”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的通知

  3、因管理、执法或服务方面存在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发生行政执法错案、行政复议变更、撤消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
  (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推荐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热爱运管事业。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精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举止文明。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推荐工作领导,市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青;副组长:蔡陆军、汪鸿生、迟陆军;成员:慎健骅、李东庆、李小保、林华、丛培建、张弟宁、马丛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李东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推荐要求及程序
  1、此次推荐工作范围广、要求严,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标准,从严遴选,宁缺勿滥,切实做好初评、审查、上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充分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为充分调动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申报的“优秀运政管理人员”应以一线执法人员为主。
  2、上报市局的 “优秀运政机构”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的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须填写《“优秀运政机构”申报表》(附件1)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推荐表》(附件2)。材料内容要真实,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单位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个人主要事迹控制在1000字左右),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06年9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珠江路63-1号,邮编:210008,联系人:朱海涛,联系电话:83194555。
  3、市局将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在系统内进行公示,通过适当方式对申报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后向省厅推荐。
  附件:1、“优秀运政机构”申报表
  2、“优秀运政管理人员”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优秀运政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职 工

人 数

 

编制数

 

2003年以来

获奖

情况

 

 

 

县 (市)

交通局意 见

  

年  月  日

                    (盖 章)

市交

通局

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省交通厅意见

  

年  月  日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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