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管理、执法或服务方面存在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发生行政执法错案、行政复议变更、撤消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
(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推荐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热爱运管事业。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精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举止文明。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推荐工作领导,市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青;副组长:蔡陆军、汪鸿生、迟陆军;成员:慎健骅、李东庆、李小保、林华、丛培建、张弟宁、马丛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李东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推荐要求及程序
1、此次推荐工作范围广、要求严,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标准,从严遴选,宁缺勿滥,切实做好初评、审查、上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充分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为充分调动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申报的“优秀运政管理人员”应以一线执法人员为主。
2、上报市局的 “优秀运政机构”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的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须填写《“优秀运政机构”申报表》(附件1)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推荐表》(附件2)。材料内容要真实,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单位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个人主要事迹控制在1000字左右),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06年9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珠江路63-1号,邮编:210008,联系人:朱海涛,联系电话:83194555。
3、市局将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在系统内进行公示,通过适当方式对申报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后向省厅推荐。
附件:1、“优秀运政机构”申报表
2、“优秀运政管理人员”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优秀运政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职 工
人 数
| | 编制数
| |
2003年以来
获奖
情况
| |
主
要
事
迹
| |
主
要
事
迹
| |
县 (市)
交通局意 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市交
通局
意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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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意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