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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推荐2003-2005年度全省“优秀运政机构”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推荐2003-2005年度全省“优秀运政机构”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的通知
(宁交法〔2006〕22号)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运政管理机构: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3-2005年度全省“优秀运政机构”和“优秀运政管理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苏交运[2006]30号),省厅决定在全省评选“优秀运政机构”10家,“优秀运政管理人员” 100名。为做好我市的推荐工作,促进运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现作如下通知:
  一、推荐范围
  “优秀运政机构”推荐范围:市、县运管(维管、航管)处、所,稽查大队。
  “优秀运政管理人员”推荐范围:市、县(区)运政管理人员。
  “优秀运政机构”各县区交通局推荐1家,市级运政机构可直接向市局申报;“优秀运政管理人员”各县区推荐1名,市运管处2名,航管处、维管处各1名。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考核评选后,向省厅正式推荐“优秀运政机构”2家,“优秀运政管理人员” 10名。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运政机构”推荐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凝聚力;班子成员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良好;能严格执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
  2、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严格进人标准,合理配备人员;注重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大力实施ISO9001贯标工程,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推广便民服务措施,社会满意率较高。
  3、运政管理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三项工程”、实施运输产业结构调整,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发展交通运输服务业等方面成效显著,多次获得运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4、创建工作扎实有效。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为宗旨,深入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并获得交通部,省、市或县(市、区)文明委表彰的“文明单位”称号。
  2003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全省“优秀运政机构”。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特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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