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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京交通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执法标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上级规定,慎重认定车船外挂事实。对于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船,一般应以足额补收交通规费为原则,对少数确需加收滞纳金或进行处罚的,应当慎重依法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附件:1、南京交通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宣传方案;
  2、南京交通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宣传标语;
  3、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专项宣传具体实施方案。(略)

  附件1:
  南京交通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宣传方案

  一、宣传主题:
  全面治理车船外挂,维护公平、共铸诚信、构建和谐。主要内容包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治理车船外挂工作中的深刻体现;汽车船舶外挂的巨大危害性;治理车船外挂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市开展治理车船外挂的重要部署、重大活动、重要措施和最新动态;治理车船外挂的创新举措、成功经验和重大成效;治理工作中涌现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先进典型;治理工作引起的积极反响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治理工作的积极因素。
  二、宣传步骤(按省厅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步):
  1、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重点宣传车船外挂的危害性和治理外挂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车船外挂认定标准及处理政策。
  2、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调查取证阶段),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在外挂车船重点区域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广大业户关心的外挂认定标准及处理中的各类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3、200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治理阶段),重点围绕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宣传,及时报道成功经验和治理成效。
  三、主要宣传渠道:
  1、媒体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治理车船外挂受到广泛关注。
  2、环境宣传。在主要交通要道、车船集散地,悬挂宣传标语;在各车船规费征收窗口、车船上牌检验窗口、收费站设立宣传专栏;在车船税费征收窗口、车船办理号牌、检验窗口、收费站点等发放宣传资料,为车船主提供咨询服务。
  3、走访宣传。深入到车船集散地、运输企业,举办宣传大会和座谈会,争取车船主的支持,使全市广大公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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