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职责与分工
治理车船外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现将各部门在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交通局
1、负责对全市治理车船外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把关、指导和监督。
2、跟踪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问题。
3、协调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二)局属相关执法单位
1、负责对辖区内外挂车船的调查取证与认定工作。
2、在公安、工商、税务、旅游等行政部门配合下,核查汽车、船舶委托定期检验资料、登记注册、汽车、船舶纳税等情况。
3、负责对认定的辖区内外挂车船的养路费、航养费的处理,确保规费及时足额征收。
4、责成认定的辖区内外挂车船主办理转籍手续。
5、负责对辖区内外挂车船的稽查。
6、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对辖区内外挂车船在我市从事运输经营的,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7、简化办理手续,设立专门窗口,优先为返回本辖区落籍的外挂车船提供登记、注册等入籍服务。
8、负责辖区内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检查和船舶登记、检验工作,强化动态监控,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打击船证不符、无船舶证照、假船舶证照、一船多证等违法行为。
9、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县交通局及其相关执法部门参照市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车船外挂治理工作。
四、集中治理的实施步骤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调查取证、集中治理、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为营造和谐的治理环境,引导外挂车船主动回我市落籍,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通过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深入到车船集散地、运输企业、车船税费征收窗口、车船办理号牌、检验窗口、收费站点等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和设立宣传专栏;执法部门走进运输企业、货运单位组织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车船外挂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政策,使全市广大公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治理工作。
同时要按时向省厅、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及时汇报治理车船外挂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相关省市地区的沟通协调,取得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