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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京交通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京交通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交法〔2006〕26号)


各区、县交通局,局属相关执法单位:
  根据2006年9月29日省厅“全省交通系统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更好地贯彻9月18日“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市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南京交通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交通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南京交通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单位或个人拥有的载货汽车和九座以上的客车(以下简称汽车)、船舶在我市范围内营运,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登记注册的问题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我市运输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税费严重流失,对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6〕11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全省集中治理外挂汽车船舶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输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制止税费流失,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对我市汽车、船舶外挂(以下简称车船外挂)进行集中治理。现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全系统公路、运管、航道、海事等各部门齐抓共管,统一行动,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车船主全面了解车船及其营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治理车船外挂的政策规定;通过治理,要使外挂的车船大部分回我市登记、上牌,保障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管理氛围,保障税费应征不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航道的安全畅通,最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市局成立“南京交通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组长:庞顺根、刘少青;副组长:蔡陆军、张小琴;成员:陆培基、李东庆、丁爱民、李小保、尚来清、丛培建、郑春发、马丛宽、潘建国。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法规处牵头,负责协调各项具体事务。
  各区、县交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治理车船外挂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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