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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明确南京交通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明确南京交通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交法〔2006〕28号)


各区县交通局,局属各执法单位:
  南京交通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自2006年10月1日开展以来,在全系统上下一心,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正向前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工作进展。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统一扎口对外宣传、政策咨询、调查取证和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南京交通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分工,安排如下:
  一、在南京交通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陆上组、水上组、宣传组、政策协调和执法监督组。
  1、陆上组由市运管处、公路处组成,具体负责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由运管处牵头协调各项工作事务,组长:丛培建,副组长:孙颖慧,联络员:张贵喜,联系电话:58592362。
  2、水上组由市地方海事局、航管处、航道处组成,具体负责集中治理船舶外挂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由地方海事局牵头协调各项工作事务,组长:郑春发,副组长:高国强、骆梅,联络员:李府民,联系电话:86221656。
  3、宣传组由局宣传处、办公室组成,具体负责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的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积极营造和谐治理环境。由局宣传处牵头协调各项工作事务,组长:丁爱民,副组长:孙文华,联络员:罗超,联系电话:83194549。
  4、政策协调和执法监督组由局法规处、财务处、局纪委组成,具体负责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的政策统一解释、规范执法标准、各类执法问题的上报下达以及执法行为监督等工作,由局法规处牵头协调各项事务工作,组长:李东庆,副组长:张俊、武立俊;联络员:朱海涛,83194555。
  二、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要按照分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全市集中治理车船外挂工作。
  2、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市局要求建立相应工作台帐,做好治理车船外挂的各项基础工作。
  3、各单位要按省厅和市局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向市局上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表格式附后)。
  4、各区、县交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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