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驾校培训质量信誉管理,扩大信誉驾校的社会影响力,2007年将深入开展培训质量信誉管理工作,在2006年培训质量信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培训质量信誉管理信誉信息的采集范围,对驾校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要求驾校公示的内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考核情况、不良记录和学员满意度调查等相关信息全面采集。2007年,根据标准,严格筛选,评选出培训质量信誉驾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提高驾培行业诚信氛围,引导学员到信誉好的驾校学驾,使失信驾校得到惩戒。
在船舶修造企业开展争当诚信修造单位活动,全市船舶修造企业要积极参与“质量诚信船厂”为主题的文明诚信活动。
(五)全面贯彻实施《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切实做好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积极配合省运输管理机构做好机动车维修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2007年上半年建成南京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考试中心,投入使用。
按照省厅运管局《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苏运车[2006]186号)文件要求,开展对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星级教练员评定工作,从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信誉记录6个方面进行信誉考核,依据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的具体条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向社会发布,并公开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逐步建立起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评定机制。
鼓励船舶修造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与南京及周边地区高等院校、大型国有船厂、船舶设计和船舶检验公司进行专业协作,组织生产、检验技术人员集中培训,提高船舶修造人员的专业技能。树立人才资源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制定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识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氛围。
(六)根据交通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水路运政管理部门与海事船检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方面的配套工作。不符合船型标准化有关规定的,船检部门不审图、不检验,交通主管部门不予营运许可。根据
交通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6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水运市场准入管理,对已取得营运资质的,进行动态监管,资质条件下降,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