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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职能确认的批复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职能确认的批复
(宁交法〔2007〕4号)


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南京市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运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职能确认如下: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维持原有模式不变,即:经营性普通货运、客运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由市驾培处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考试工作由市运管处负责;所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发放工作,由市运管处负责。
  二、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管理网络,科学统筹考点、考题和考核员的资源配置,待条件成熟后,将考试工作统一纳入南京交通从业资格电子考试中心进行;现有涉及经营性客货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电子考试题库由市运管处牵头负责。各项培训考试费用标准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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