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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宣传贯彻《江苏省港口条例》的通知

  这次贯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阶段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第一阶段

5月份

《条例》学习

宣传处

法规处

第二阶段

5月中旬至6月1日

现场宣贯活动

宣教处

港口处

法规处

航管处

第三阶段

5月份至6月份

理顺港口管理体制

法规处

组织处

港口处

财务处

航管处

第四阶段

2009年6月份之前

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法规处


  望各单位按照通知工作分工和要求,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附件:
江苏省港口条例》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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