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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关于宣传贯彻《江苏省港口条例》的通知

  成 员:政策法规处、港口管理处和航运管理处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条例》宣贯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学习培训
  由宣教处、法规处负责,将《条例》列入局中心组学习计划中,由宣传处负责具体培训时间的安排,通知有关人员参会学习;港口处负责邀请交通运输部领导讲解港口管理有关问题,法规处负责邀请省人大《条例》的参与起草者授课等工作。
  (二)媒体宣传
  由宣教处负责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请新闻媒体参与我市《港口条例》宣贯活动的报道;法规处负责将《条例》、领导讲话和《条例释义》放入南京交通网上,制作专栏进行宣传。
  (三)现场宣贯会
  5月下旬至6月1日之前在南京港组织现场宣贯活动,现场需要拱形门、宣传条幅和标语,现场宣传由航管处统一负责。
  现场宣传需要的宣贯材料:
  1、航管处负责印制《条例》单行本,约需印制1000册。
  2、领导讲话和媒体采访新闻通稿,由法规处负责。
  宣教处负责邀请媒体参加。
  现场咨询工作由法规处、港口处和航管处负责。
  (四)港口体制理顺和实施后的评估工作
  对我市港口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理顺,对市、县港口管理职责分工予以明确,指导全市《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由法规处、组织处、港口处、财务处、航管处负责。
  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条例》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交通厅汇报,对《条例》实施一周年后进行评估。
  三、《条例》宣贯的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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