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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

  (四)本科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根据科技进步要求,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的先进性。要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化建设,保证教学实验室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实验开出率达到本科教学合格标准,并开出一批新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文科学生要按专业要求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要定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建立健全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 水平和质量。

  (五)本科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教授上讲台制度,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要加大青年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工作力度,支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参加国内外进修、交流和学术会议等,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和水平。要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未被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新聘任的青年教师要有一定时间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高度重视基础课教师队伍建设,在职称评定、教学改革课题立项、评优奖励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支持基础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六)本科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教学信息化建设,保证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多媒体教室等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构建校级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教学建设的效益。要在教学活动中广泛采用信息技术,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培养和提高本科生通过计算机和多媒体课件学习的能力,以及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的能力,努力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

  (七)本科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的内部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加强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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