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
(闽教高〔2007〕4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质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将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促进高等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根本任务、质量是生命线、教学是中心工作的理念,把各设区市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到提高质量上来,加大教学投入,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二、质量工程的建设目标

  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以推进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通过抓好一批具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引导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方向,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促进高等学校更好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

  三、质量工程的建设内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