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意见
(闽教职成〔2007〕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职教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7]13号),“十一五”期间我省在选派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的同时,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我厅将从参加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中遴选一批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通过培养、提高,评选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紧密相关的重点专业的省级专业带头人。为了保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闽教职成[2007]2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任务与目标
“十一五”期间,计划对3200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进行省级培训,2007年至2010年每年安排培训800人(具体分年度分专业类计划见附件),为中等职业学校造就一批专业理论水平较高、实践教学能力较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双师型”教师。
经过培训,参训教师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了解课程和教学改革方向,掌握相关专业教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能力进一步增强;比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关键技能,努力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了解现代企业生产状况、技术水平、用人需求信息,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操作规范,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
二、培训对象条件与推荐
参加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对象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