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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书记、副厅长为组长,省教育厅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和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宣传部,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学生处等单位组成。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有相应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廉洁教育工作。大学应成立工作班子,负责廉洁教育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订措施、检查督促和总结推广等工作。中小学应成立校长亲自抓、有专人负责的工作小组。总之,要建立相关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不断改进和创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形成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学校管理,营造开展廉洁教育的环境。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风范,着力构建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防线。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校内管理制度。

  加强督导评估,促进大中小学廉洁教育工作的落实。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牵头建立大中小学廉洁教育专家咨询系统,建立和完善廉洁教育评估制度,明确职责,量化目标,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对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的考核评估。要把廉洁教育纳入到“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先进高校”、大中小学创建“文明学校”、大中小学创建“和谐校园”的指标体系中。要建立督促检查和总结表彰制度,促使大中小学将廉洁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合理确定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和物质条件,确保廉洁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工作研究机制。省里将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小学德育研究会年度研究重点课题之一,为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服务。各地教育工作部门也要把廉洁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列入教育研究规划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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