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
(闽委教宣〔2007〕38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的部署,全面实施《
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遵循学校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廉洁教育作为对党员干部、教师和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及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内容,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围绕“三廉”并举的目标,即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层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修身,把廉洁教育与学校的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2)坚持与和谐校园建设相结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廉洁教育融入和谐校园建设的全过程。(3)坚持与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大中小学廉洁教育工作是师生互动互教的过程,教育者要首先受教育。要把廉洁教育融入师德师风建设中,将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自律纳入干部、教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考评规则,加大考核与评议的权重,将是否取得实效作为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强化党纪法规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治理的过程也成为对党员干部和教师进行廉洁教育的过程。(4)坚持与大中小学生的受教育程度和认知能力相结合。遵循青少年德育工作规律,把廉洁教育的基本要求与大中小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结合起来,做到大中小学廉洁教育区分层次、整体衔接,防止“一刀切”,笼统化,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