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规定,按照《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和省经贸委、省教育厅《关于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企校合作的意见》(闽经贸企业[2006]281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掌握相关岗位(工种)操作技能,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把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纳入教师全员培训的整体计划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参加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企业实践活动或自行组织实施。
7.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在发挥厦门大学、福建师大、集美大学3个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在教师省级培训中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有条件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知名企业,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培训机构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的项目招标方式,确定承担教师省级培训任务的学校和企业。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一批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各设区市也要依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支持产业和重点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选择若干个合作企业,作为相对稳定的职教师资技能培训或专业实践场所,实现职教师资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8.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
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的引进开发工作由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牵头,积极引进借鉴国家级培训和外省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同时采取项目招标的形式,鼓励专业优势明显的国家级、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学校参与我省师资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的开发制订工作。
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