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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

  3.文化基础课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基础课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省级财政按成本拨付培训经费,由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帮助教师了解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教学改革方向,掌握新的教育理念和教材教法,努力提高文化基础课教学质量。参加培训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发给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各设区市和省属中职学校要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派教师参加培训。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要围绕师德建设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帮助广大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升师德素养、专业理论技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通过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对文化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轮训一遍,使每位教师2010年前接受累计不少于150学时的培训,其中参加统一安排的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5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所需培训费用由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统筹解决。要发挥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在全员培训中的作用,并邀请专家学者和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培训工作。建立培训资源共享机制,跨地区互聘高水平教师和专家、高技能人才担任培训工作,个别专业也可由若干设区市联合组织培训或跨地区委托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全员培训参加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培训活动,相关培训经费由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承担。

  5.中等职业学校聘请紧缺专业兼职教师

  鼓励和支持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面向社会聘请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兼职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聘任期间不占用学校现有编制,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兼职教师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授课报酬可按课时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所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对于中央财政安排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门的经费,支持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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