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

  3.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通过企业实践,促进教师提高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4.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选择条件较好的院校或企业,逐步建立起一批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形成布局比较合理、专业比较齐全、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规模、结构相适应的师资培训网络;加强师资培训方案、课程教材的引进开发和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满足以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训需求。

  5.选聘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专业特色明显、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以补充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不足,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用人制度创新。

  三、工作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选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参加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曾获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优先考虑。培训时间为2个月,安排培训教学、企业实践不少于260学时。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考核合格后,颁发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教育部、财政部将从经过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中选拔一部分成绩优异者赴国外学习考察。各设区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下达的分配名额推荐教师参加培训。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组织,省级财政按成本拨付培训经费,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具体安排实施。培训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进行,时间为1个月,安排培训教学、企业实践不少于13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理论与方法”、“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和企业实践活动。培训应针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以课题研究为引导,更新培训观念,探索有效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培训结束时,参加培训的教师经考核合格,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并支持参培教师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各设区市和省属中职学校按照省下达的分配名额推荐教师参加培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