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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
(闽教职成〔2007〕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07]2号)、《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精神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现就“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适应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和教师队伍建设有效机制,加快造就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到2010年的目标任务是:

  1.开展骨干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组织4500名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其中选派700名左右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3200名专业骨干教师、600名文化基础课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鼓励各设区市开展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骨干教师梯队,带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以掌握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为重点,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学科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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