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7〕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5月19日,黄小晶省长在一名泉州籍中学生反映泉州市交通安全方面情况的来信上作了重要批示,强调“要采取较广泛的安全宣传,这是一个学生关心社会的具体表现,值得赞扬。”对此,省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交警等部门认真贯彻黄省长的批示精神,在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对农村周末班车问题要继续抓紧抓好,把校车管理纳入学校经常性制度化的管理之中。”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素质,减少和避免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陈桦书记的批示要求,现就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黄小晶省长在百忙之中对一封普通中学生来信如此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省领导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高度关心。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都占全部师生死亡人数的15%以上,而其中不少事故是由于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因此,对师生进行一次认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十分必要。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批示,现实性强,意义深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措施,要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贯彻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这一契机,确确实实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二、要积极倡导广大师生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主人翁精神。泉州市一名普通的中学生能以社会安全为已任,认真研究、收集交通安全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地向领导建言献策,呼吁上级机关关注交通安全和启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这一举措,值得全省广大师生中学习和借鉴。来信列举了近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泉州市发生的许多交通事故案例,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有90%的交通事故是由人为化的交通违法引起的。”“道路交通设施滞后埋下隐患只是其一,人为地不遵守交通法律才是最重要的罪魁祸首。”建议“启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可见,这位同学对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很有研究的,这充分说明了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广大师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力军,学校安全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到实处,离不开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向泉州市这位同学学习的活动,使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学校安全工作中来,勇于为学校安全献计献策,敢于同各种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并要借此机会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要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不良现象,培养师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便将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