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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学校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各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试点工作,并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农村中小学情况、有基建工作经验的同志为建设单位代表,与试点项目校一起,对试点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要按照教财[2006]12号文件要求,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沼气技术人员必须持有高级工以上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施持证上岗,执业准入。设施建成后要由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沼气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和长久运行。

  三、“卫生校园工程”试点项目实行省级定额补助,4个省试点项目每个补助20万元,设区市试点项目每个补助15万元。根据教财[2006]12号文件规定,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点项目沼气池建设、厕所改造等,试点学校生活设施建设、校园绿化、环境治理以及勤工俭学实验基地建设等资金不足的,由设区市、县(市、区)统筹解决。省级补助资金有结余的,由县(市、区)用于 “卫生校园工程”扩大试点项目,不得挪作它用。

  四、认真组织工程验收,做好总结推广

  试点项目建设完工并正常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设区市教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工程设计方案及整套图纸、工程预算决算清单、工程运行情况及效益评估(包括日产气量、使用情况及效果)等。工程验收工作由设区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部门统一负责,组成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在内的“卫生校园工程”试点项目工程验收组进行验收。其中4个省试点校项目,省教育、财政、农业部门将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试点项目达到设计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的,需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及试点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备案。省教育厅将汇集试点项目验收报告及设计图、工程结算清单、效益评估等材料,整理编印成册,印发各地参考。试点项目未达到设计要求或运行不正常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凡属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责任的,要修改完善设计,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行。

  试点项目验收后,设区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部门可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县(市、区)学习试点项目的做法和经验,结合今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布局结构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及校园整治、环境美化等,统筹使用资金,扩大“卫生校园工程”项目试点范围。扩大试点工作由设区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农业部门组织实施。为支持各地扩大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没有农村中小学的区除外)提出1-2所试点项目学校,每个设区市汇总上报不超过15个,按附表2要求填写并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以便及时报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对扩大试点项目,省级将给予适当补助(厦门市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由厦门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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