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学校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财〔2007〕6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的《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教财[2007]13号)文件精神,各设区市教育、财政、农业等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了“卫生校园工程”试点项目学校和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审核,同意各设区市上报的试点项目学校(具体学校名单见附表1)。其中,福州罗源县松山中学、南平武夷山市兴田中学、龙岩上杭县古田苎园小学、三明尤溪县管前中心小学为省级试点项目校,其他为经省定的设区市试点项目校,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均为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财[2006]12号)精神,做好我省农村中小学“卫生校园工程”项目试点工作,确保建设一所,成功一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方案设计,发挥试点项目综合效益
各地要根据试点学校的具体情况,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务必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学校安全各方面的要求,不留隐患;在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应采用充分利用学校可用原料的优化产气方案和工艺,形成学校辅助燃料系统,并能稳定运行,方便师生生活;统筹考虑寄宿制学校食堂剩饭剩菜的处理以及沼气池排放沼液沼渣的利用,结合勤工俭学实验基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在保证功能和质量的同时,控制成本,造价合理,起到综合示范作用。
设计方案必须经过论证,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阶段。方案论证由设区市统一组织,邀请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建设单位和学校代表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要广泛听取专家和学校意见,认真比对,确定最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需要修改设计方案的,要求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方案仍达不到建设单位要求的,要及时更换设计单位。4个省试点校项目设计方案论证会,省教育、财政、农业部门将派员或委托有关人员参加,方案需报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同意。设区市试点校项目设计方案由设区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负责审核,方案及论证会议纪要报省教育厅备案。